漁船救難及拖救獎勵金支給標準與申請須知
【重要公告】漁船救難及拖救獎勵金支給標準與申請須知
⚓各位船主、船長請注意 ⚓
【重要公告】漁船救難及拖救獎勵金支給標準與申請須知
為鼓勵海上互助精神,本會依據農業部漁業署規範,針對提供救難支援之漁船主及人員發給獎勵金協助申請。
請各位漁友詳閱相關規定,保障自身權益。
一、 救難漁船獎勵金支給標準(以救難漁船噸位計算)
1.一百噸以上漁船:發給獎勵金新臺幣 35,000 元。
2.五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漁船:發給獎勵金 21,000 元。
3.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漁船:發給獎勵金 14,000 元。
4.未滿二十噸漁船:發給獎勵金 12,000 元。
5.舢舨及漁筏:發給獎勵金 5,000 元。
6.娛樂漁船拖救娛樂漁船:比照舢舨及漁筏標準發給 5,000 元。
⚠ 重要規範與限制:
● 拖救時間在 6 小時以內者,獎勵金減半數核發。
● 同一公司或同一船主之漁船互相拖救者,不予核發。
● 二等親內漁船互相拖救,核發獎勵金每年以 2 次為限。
● 漁船一年內因故障/絞網申請拖救達 3 次以上,自第 3 次起獎勵金由遇難船主自行支付。
二、 本基金申請手續(請由救難漁船主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遇難漁船主(或船長、船員之一)、港檢單位或漁會證明。
3.漁船漁業執照影本。
4.修繕證明。
5.漁船機件損壞部分照片。
6.漁船進出港紀錄。
7.漁業通訊電臺紀錄影本或海巡 118 專線通報紀錄。
8.參與救難人員名冊(未派船救助者免附)。
9.漁會派船證明(未派船者免附)。
三、 申請期限與窗口
● 申請時限:請於拖救行為完成後之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申請。
● 受理窗口:本會 2 樓推廣部,03-9962108 #232 林小姐。
海上作業辛苦了,敬祝各位 順風順水、滿載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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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漁船海難救護互助基金救難漁船獎勵金支給及施救補助基準」暨漁會救難漁船獎勵金申請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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