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 年(大正 13 年),臺灣總督府頒行漁業法、水產會法、漁業法施行規則、漁業組合令等法規,臺灣漁業組合乃由民間自由聚合的組織,變成具備法律依據的社團法人。

日治時期蘇澳鎮最早設置的漁業相關組織,為大正年間於北方澳成立的「有限責任北方澳漁業販賣購買 利用組合」。1927 年 (昭和 2 年) 依據日本漁業組合法令, 在南方澳漁港成立 「 蘇澳漁業組合 」 ,是現在蘇澳區漁會的前身,後改為 「 漁業協同組合 」 1943 年(昭和18 年)改名為「蘇澳漁業會」。

 

  戰後光復初期, 1946 年(民國 35 年) 掌管漁業的是台灣省農林廳水產科,政府公布「台灣省合作組織財產整理辦法」,蘇澳漁會改組,劃分為「臺北縣蘇澳鎮漁會」及「臺北縣蘇澳漁業生產合作社」兩組織。政府於 1950 年(民國 39 年) 4 月,頒訂「台灣省各級漁會與漁業生產合作社合併改組規定」,將合作社併入漁會,同年 5 27 日改名為「宜蘭縣蘇澳鎮漁會」。1955 年(民國 44 年) 5 月 政府頒布改進全省各級漁會命令 依照「臺灣省各級漁會改進辦法」,蘇澳鎮漁會奉令改組, 於同年 7 15 日完成改組為「宜蘭縣蘇澳區漁會」。

 

  1976 年(民國 65 年) 依照修正之漁會法及「臺灣省區漁會合併方案」, 與蘇澳區 漁會合併後改為「五結辦事處」 從此蘇澳區 漁會所轄範圍擴大 ,包括蘇澳鎮、五結鄉、冬山鄉、南澳鄉、三星鄉、大同鄉、羅東鎮七鄉鎮, 目前除了五結辦事處之外,另有新馬辦事處進行服務民眾。

1924年(大政13年)

臺灣總督府頒行漁業法、水產會法、漁業法施行規則、漁業組合令等法規,臺灣漁業組合乃由民間自由聚合的組織,變成具備法律依據的社團法人。日治時期蘇澳鎮最早設置的漁業相關組織,為大正年間於北方澳成立的「有限責任北方澳漁業販賣購買利用組合」。

【圖4-2-1】日治時期蘇澳漁會(林阿山提供)

1927年(昭和2年)

依據日本漁業組合法令, 在南方澳漁港成立「 蘇澳漁業組合 」,是現在蘇澳區漁會的前身,後改為「 漁業協同組合 」。

1943年(昭和18年)

改名為「蘇澳漁業會」。

1946年(民國35年)

戰後光復初期,掌管漁業的是台灣省農林廳水產科,政府公布「台灣省合作組織財產整理辦法」,蘇澳漁會改組,劃分為「臺北縣蘇澳鎮漁會」及「臺北縣蘇澳漁業生產合作社」兩組織。

【圖4-2-1】蘇澳區漁會魚市場(黃春萬提供)

1950年(民國39年)

政府於4月,頒訂「台灣省各級漁會與漁業生產合作社合併改組規定」,將合作社併入漁會,同年527日改名為「宜蘭縣蘇澳鎮漁會」。

1955年(民國44年)

5月政府頒布改進全省各級漁會命令依照「臺灣省各級漁會改進辦法」,蘇澳鎮漁會奉令改組,於同年715日完成改組為「宜蘭縣蘇澳區漁會」。

1976年(民國65年)

依照修正之漁會法及「臺灣省區漁會合併方案」,與蘇澳區 漁會合併後改為「五結辦事處」從此蘇澳區漁會所轄範圍擴大,包括蘇澳鎮、五結鄉、冬山鄉、南澳鄉、三星鄉、大同鄉、羅東鎮七鄉鎮,目前除了五結辦事處之外,另有新馬辦事處進行服務民眾。

【圖4-2-3】民國90年落成之蘇澳漁會大樓(李阿梅提供)

【圖4-2-4】現今蘇澳漁會行政大樓與第三漁港(溫宗翰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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