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會甲類會員應附證件如下:@@須本人來會辦理@@
※105年1月1日起新入會須附漁會存摺影本並辦理轉帳(由漁會代扣勞.健保費及常年會費)
近海會員: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正本(須自備影本);達三個月以上之出港證明、二吋相片三張(最近三個月)、漁業執照、姓名表、船員手冊、從業證明書、當月份之健保轉出單。
養殖會員: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正本(須自備影本)、二吋相片三張(最近三個月)、漁業養殖登記證、(公所)放養申請記錄、電力證明、當月份之健保轉出單。
沿岸會員: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正本(須自備影本)、二吋相片三張(最近三個月)、漁業勞動所得證明(每人超過79,200元)、村里長或小組長證明達三個月以上之從業證明書、沿岸漁民勞動佐證資料、當月份之健保轉出單。
新入會甲類會員應繳納費用如下:
(若由沿岸變近海須再檢附船員手冊、漁業執照、姓名表、船主印章)。
*須本人來會辦理
*委託需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委託需受託人身分證、印章。
@@須本人親自來會申請@@
1.民國87年11月12日(含)以前入會之甲類會員,且勞保年資在請領老年給付前未中斷。
2.審查檢附證件如下:
(一)近海甲類會員:
1、檢具最近一年內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出港證明)乙份。
2、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暨87年11月12日至提交審查日當月之全部遷徒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二)沿岸甲類會員:
1、檢具最近一年內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暨自行出售產物證明書)乙份。
2、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暨87年11月12日至提交審查日當月之全部遷徒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三)養殖甲類會員:
1、檢具最近一年內實際從事漁業勞動證明(從事漁業勞動證明暨雇主出具之薪資所得證明)乙份。
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暨87年11月12日至提交審查日當月之全部遷徒紀錄證明文件各乙份。
新生兒出生證明或含新生兒資料之戶口名簿印章、存摺封面影本一份。
※請領遺屬年金受益人為配偶時,戶籍謄本應載有結婚日期。
※若無法定遺屬,須由負責殮葬者出具被保人生前未遺有遺屬津貼受益人之說明書。
請領喪葬津貼給付,應檢送下列書件(可選擇由投保薪資最高等級者申領):
111年5月1日起,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若會員在領取老年給付後仍繼續從事漁業勞動,仍應主動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尚在投保中之甲類會員則為強制納保對象。
辦理職災保險者須檢附下列資料:
(一)為鼓勵會員其子女向學,提高漁村教育水準,行政院農委會特設會員子女助學金受理申請事項。
申請資格:
注:自103學年度起實施12年國教,就讀高中職免學費者、 就讀日、夜間部學生年滿25歲、延畢生及研究所,依規定不得申請。
檢附證明文件
核發金額:
申請日期:
自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6日至10月15日,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服務台及各分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漁民子弟獎學金之申請
漁民子弟獎學金申請書暨辦法
(三)本會於每4年選任人員改選年度時發放會員紀念品。(另行通知)
1.會務管理
議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之召開。
選舉:漁會屆次改選。
2、人事管理
聘用人員之登記,人員編制、移交、考核、獎懲、調遷、出勤、訓練、研習、差假、退休、撫恤、人事評議,報備管理等。
3、事務管理
文書處理,印信保管,文件收發,檔案管理,公務車輛使用管理,文具用品及消耗品等採購及一般日常庶務。
4、財產管理
財產登記管理、固定資產、物品的維護保管、登錄、控管、營繕、採購、招標等。
5、其他
參加各種活動及公共關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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